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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電美國佛羅里達州一陪審團15日宣佈,未能認定47歲白人男子邁克爾·鄧恩槍殺黑人少年的一級謀殺罪名,但認定其三項二級謀殺未遂罪名成立。
  這是繼佛羅里達州法院宣判一名槍殺黑人青年的白人協警無罪後,又一起牽涉種族的輿論關註命案。
  音樂太吵引發血案
  鄧恩所涉案件發生於2012年11月。當時,鄧恩和未婚妻把車停到傑克遜維爾一家便利店外,停在了黑人少年喬丹·戴維斯及其3個朋友乘坐的SUV旁。鄧恩的未婚妻進店購物,鄧恩對戴維斯等人抱怨,他們的音樂太吵,雙方因而發生爭執。鄧恩朝戴維斯所在汽車開了10槍,9槍打中汽車,戴維斯身亡,時年17歲。
  鄧恩受到五項罪名指控,分別是一級謀殺、三項二級謀殺未遂和槍擊載客汽車。12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過去4天來審議大約30個小時,仍未能一致認同鄧恩的一級謀殺罪名。
  美聯社報道,15日早些時候,陪審團告知法官拉塞爾·希利,他們不能認定一級謀殺罪名,但他們還可以就二級謀殺未遂等罪名作出決定。希利要求陪審團繼續審議,兩個多小時後,陪審團商定結果,即三項二級謀殺未遂和槍擊載客汽車罪名成立。
  駕車離開仍中三槍
  判決宣佈時,鄧恩面無表情。美聯社說,每項二級謀殺未遂罪名均意味著最高30年刑期,槍擊載客汽車罪名的最高刑期為15年。法庭定於下月宣佈量刑日期。
  檢方表示,將單獨就一級謀殺罪名要求重審。
  依據法庭文件,鄧恩和戴維斯等人發生口角後,有目擊證人聽到鄧恩說:“你不能這麼和我說話。”
  鄧恩在證詞中說,他聽到戴維斯及其朋友辱罵他,威脅殺死他,還以為戴維斯準備拿槍,於是驚恐中開槍“自衛”。
  這些黑人少年後來駕車逃跑,鄧恩卻繼續槍擊,戴維斯為唯一中彈者。
  事後調查發現,戴維斯等人沒有攜帶武器。佛羅里達州前檢察官戴維·魏因施泰因認為,一級謀殺罪名未能認定,說明鄧恩的自衛說法至少獲得部分陪審員認同。
  法官15日說,陪審團認為,鄧恩開的前七槍說得上有正當理由,但後三槍情況不同,當時這些少年駕車離開,對鄧恩性命不構成威脅。
  凶手將提起上訴
  鄧恩的律師科里·斯特拉說,鄧恩將提起上訴。
  戴維斯的父母15日哭泣著離開法庭。戴維斯的母親露西婭·麥克巴思說,鄧恩罪名被認定至少令戴維斯家人有些許欣慰,他們心存感激。談及鄧恩可能在獄中度過漫長歲月,戴維斯的父親羅恩·戴維斯說:“他將知道,他必須為殺害我的兒子而悔恨。”
  鄧恩一案因與白人協警槍殺黑人少年案相似而備受輿論關註。2012年2月,協警喬治·齊默爾曼在佛羅里達州桑福德市一個居民區巡邏,認定17歲、手無寸鐵的特雷翁·馬丁“形跡可疑”,跟蹤並與他對峙,隨後開槍打死後者。佛羅里達州陪審團去年7月認定,齊默爾曼無罪。這一結論引發多地民眾集會抗議。
  鄧恩的一級謀殺罪名未被認定,同樣引發不少民眾不滿。民權人士喬舒亞·杜波依斯在微博客留言說:“吹口哨會死,音樂大聲會死,在美國當黑人會死!”  (原標題:黑人少年被槍殺美凶手重罪難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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